国家税务总局修改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将“10000元人民币”修改 ...

来自: 格隆汇 收藏 邀请

  格隆汇4月27日|国家税务总局修改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其中包括将第十条第七项修改为:“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”。将第二十二条中的“10000元人民币”修改为“20000元人民币”等。

(责任编辑:宋政 HN002)

【免责声明】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和讯网无关。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、观点判断保持中立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邮箱:news_center@staff.hexun.com
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相关推荐
热门排行

在线客服(服务时间 9:00~18:00)

在线QQ客服
公司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路与观山路西北角中天会展城TA-1、TA-2栋(2)16层14号
电子邮箱:599599113@qq.com
客服电话:13765656037

Powered by 贵州阡乐科技有限公司 © 2025 qianlew.com Inc.( 黔ICP备2025043673号-1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