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辉超市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一度上热搜 公司最新回应:已付款,已解除“限消令”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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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经记者|赵李南    每经编辑|文多    

5月30日,永辉超市(SH601933,股价4.98元,市值451.94亿元)及其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一事冲上热搜。

此事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郑州市唐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唐科公司),5月30日晚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科政。

据唐科政向记者提供的一审民事判决书,永辉超市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系拖欠唐科公司搬运费等。

“打这个官司曲曲折折的,搞了几年了。我在河南起诉了两次,永辉超市对管辖(指法院管辖权)有异议,所以拖了这么长的时间。”唐科政称。

5月30日晚,永辉超市相关人员也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介绍了情况。公司称,5月30日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永辉超市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已解除。

对此,唐科政表示:“(截至目前,即5月30日晚)反正我这儿没收到钱,法院那儿(是什么情况)不晓得。”

图片来源:每经记者 张韵 摄(资料图)

永辉超市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

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唐科公司申请执行永辉超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。永辉超市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,因此被执行约39万元。同时,永辉超市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张轩松被限制高消费。

5月30日晚间,记者仍然能够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上述信息。

图片来源: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

据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》,张轩松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“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”(简称“限消令”)。

“限消令”还显示:“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,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。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,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进行。”

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唐科公司。

5月30日,唐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科政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唐科公司与永辉超市之间的诉讼已经持续了几年,目前永辉超市尚未付款,所以唐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。

原因系拖欠搬运费等

“这个判决结果他们(指永辉超市)也认可的。”唐科政认为。

据唐科政向记者提供的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,该院在今年1月立案受理了唐科公司与永辉超市的合同纠纷一案,并在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
唐科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:判令永辉超市向其支付搬运费约27万元,退还合同押金10万元,承担诉讼费用等。

唐科公司称,其与永辉超市在2021年、2022年签订了多份《人工搬运服务合同》,合同约定,永辉超市将其河南区域内的22家超市门店的人工搬运服务工作发包给唐科公司。

唐科公司还称,合同约定人工搬运服务费在永辉超市收到唐科公司开具发票后25天内支付。合同履行完毕后,唐科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永辉超市开具了相应的发票,但永辉超市迟迟不向唐科公司支付搬运费,目前尚欠付唐科公司搬运费约27万元。经唐科公司多次催要,永辉超市未支付,而且永辉超市也未退还唐科公司所支付的合同押金10万元。

“永辉超市辩称,确认尚欠搬运费约27万元并收取押金10万元,但因唐科公司尚欠永辉超市纸皮回收款88万余元,依据债的抵销的规定,永辉超市有权将本案诉争款予以抵扣。”上述《民事判决书》显示。

法院支持唐科公司主张

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,案涉《人工搬运服务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,应为有效,双方均应依约履行。永辉超市未按约支付搬运费、退还押金,已构成违约,唐科公司要求永辉超市支付搬运费271360元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

“永辉超市抗辩称,唐科公司尚欠永辉超市纸皮回收款要予以抵扣,但其主张的相关债权债务尚在另案处理,且属不同法律关系争议,永辉超市在本案中直接行使抵销权缺乏事实基础,本院不予支持,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。”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。

3月25日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永辉超市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唐科公司支付搬运费约27万元及利息,并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。

5月30日晚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了永辉超市方面。

永辉超市方面称:“此事源于唐科公司与子公司互负债务的纠纷。唐科公司拖欠永辉超市87万元应付款,唐科公司应付永辉超市的金额多于永辉超市应付唐科公司的金额,两案均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中,法院曾主持债务对冲调解。在唐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,经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沟通,永辉超市已先行将应付唐科公司的37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,‘限消令’当日解除。”

封面图片来源:每经记者 张韵 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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